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我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需具备《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中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三)关于论文查重。申报(含转评)2020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学术论文,除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确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为准)及以上刊物(包含EI收录、SCI-E收录及SCI收录)发表的论文外,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采取申报人自查与我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申报人自行对报送的论文履行重复率检测程序(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申报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报告和申报论文的原文,我厅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申报人对重复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重复率检测使用的论文与发表的论文、论文电子版三者须保持一致),抽查情况与本人提供的报告不一致的,经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市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1),每份表需贴本人1寸近照1张。
(三)《申报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律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四)《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1份。
(五)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如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等。
(六)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七)单位纪检部门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加盖纪检部门公章,纪检部门无公章的,加盖单位盖章并做说明)。
(八)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九)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申报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报告(下载原件,含电子稿)和申报论文的原文(含word版,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如“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_王小明_20180101”)。
(十)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1张(资格证书备用)。
(十一)各市生态环境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须报送《2020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一)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负责进行审查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
(二)公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证件审查核实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25日,请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分段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补报(21日,合肥、淮北、亳州、黄山市;22日,宿州、蚌埠、阜阳、安庆市;23日,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市;24日,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市;25日,省直相关单位)。
(二)评审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611室),电子版表格(附件5和论文查重相关资料)于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8976038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阚云松
联系电话:0551—62376659
附件5:2020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