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投融〔2020〕18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8〕6号)有关精神,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创新绿色高效发展,现就2019年自治区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2019年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条件。
2.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等审批手续,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于2019年建成投产。
3.项目的环境保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一)《自治区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纳税情况表》(附件4)、《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5)。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评验收文件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环评验收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自治区瞪羚企业文件等。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竣工时间,并附项目设备、厂房等实际投资明细表。
(六)企业2019年度会计报表、2018、2019年税务局打印的统一的完税证明。
(七)项目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九)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
《自治区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