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确保国家自然灾害九大重点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20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704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曰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572号)下达的26+3县(市、区)2019年度第二批和2020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人数,按人均15000元予以补助,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等支出。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扶贫异地搬迁不得重复补助。
二、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将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位,确保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为确保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的精准,请各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务必于2021年3月31曰前将经身份确认的2019年第二批和2020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际人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核查后,予以清算。
四、各有关市、县(市、区)要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2020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doc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