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要求,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机制砂应用、BIM和CIM技术应用、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市政设施维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历史建筑保护、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抗震防灾、建筑品质提升、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减碳和碳中和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或科研任务。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验并熟悉我省地方标准编制及管理流程,能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请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技术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2.科研成果应经过鉴定或实践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3.不与现行和在编的广东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重复;

  4.已形成标准初稿或草案;

  5.参编单位和编制经费已落实,参编单位应具有地域和专业代表性。

  (三)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相关理由(可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四)申请的标准原则上最迟应在2022年底前提交报批稿。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标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表。标准申报通过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4.34/)进行,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在系统注册账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主编人账户,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

  2.资料上传。申报表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由第一主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标准全部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章完毕扫描成PDF格式,连同标准草案、标准涉及专利情况说明、2021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参加标准编制相关培训情况(选填)等资料一并上传至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3.提交申请。上述资料上传并提交后,登录主编单位账户对提交的标准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江泽涛、方名聪

  联系电话:020-83133643

  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20-87259981

  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省建设信息中心 成工

  联系电话:020-87250708

  系统技术支持QQ交流群:81890118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