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5.网络上传的附件资料必须包括: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二)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及有关规定通过备案。孵化器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均在2年以上,且报送1年以上真实完整的年度火炬统计数据。
2. 孵化器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具备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证明。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专业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机构,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
4.网络上传的附件资料及纸质报送材料必须包括: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证明、租赁协议、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场地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标注在孵企业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入驻协议复印件,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三)申报省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均在1年以上。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9.纸质报送材料必须包括:(1)福建省级众创空间申请表(附件1);(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4)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标注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5)年协议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内容包含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和企业(团队)简介,并注明团队注册成立企业的对应关系),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6)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包含融资时间、方式和金额)以及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等);(7)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内容、专兼职情况及学历证明材料;(8)创业导师名单及辅导情况;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活动时间,活动简介等内容;(9)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0)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申报管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2021FHQB0101)─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备案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可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备案推荐函一式2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1.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申报管理─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2021FHQ0101)─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评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孵化器评估推荐函一式2份和纸质申请材料(含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最后研究确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三)申报省级众创空间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交《福建省级众创空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将《福建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和纸质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uxu@fjkjt.gov.cn。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研究确定众创空间名单。
三、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序号 |
类别 |
推荐单位 |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单位及截止时间 |
1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指南代码:2021FHQB0101)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2021年2月28日 |
2021年3月15日(系统关闭) |
省高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0日 |
2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指南代码:2021FHQ0101)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2021年3月5日 |
2021年3月25日(系统关闭) |
省高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0日 |
3 |
省级众创空间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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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伟伟 刘旭
电 话:0591-87645522 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 林苏榕
电 话:0591-87862991
3.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使用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电话:0591-87882011
附件:1.福建省级众创空间申请表
2.福建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