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暂行办法》(闽金管〔2021〕13号)和《福建省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金〔2021〕13号)有关规定,我局拟牵头开展2020年度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工作。现请各银行、证券金融机构按照闽金管〔2021〕13号文有关要求,分别填写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评价自评表、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评价自评表(见附件1、2),并将自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证券机构以公司名义报送)。
联系人:张伟、郑晓君;联系电话:0591-87805762、88323195;传真:0591-88323115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205
附件:
1. 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评价自评表
2. 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评价自评表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