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2020〕25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重点调控基地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副食品基地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评选2020年重点调控基地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实验区实际,现将推荐评选2020年省级重点调控基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2020年省商务厅、财政厅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省级重点调控基地(生猪、蔬菜、蛋禽、肉禽、肉羊、肉牛),旨在提升基地产品品质和扩充产品品类,加强基地市场保供能力。今年实验区推荐评选省级重点调控基地数量为2家按照得分高低直接评定,对评定为省级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按每家不超过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省级重点调控基地评选综合考虑基地规模、品牌特色、冷链系统、直销体系等因素,按照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应急化调控、信息化保供等五方面进行评选(具体评选内容见附件3)。同时,择优评选在“两节”“两会”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场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地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应为《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并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的通知》(闽商务〔2020〕75号)中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企业,具体详见附件1。

(二)实验区2019年已获评的2家省级重点调控基地企业今年不再参加评选(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县好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2020年度内获得中央或省级同类型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参加本年度评选。

三、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均为一式三份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020年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基本情况表(原件,附件2);

2.2020年省级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表(原件,附件3);

3.申报企业须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4);得分项目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可使用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审核、拨付。区经发局按评选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现场评审并填写最终评分,区财金局加强程序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重点调控基地奖补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经发局、财金局联合下达奖励补助资金,并提交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监督管理

1.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应当在收到扶持资金后的下一年度的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向区经发局报告。

 

附件:1.2020-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城市副食品

调控基地名单汇总表

          2.2020年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基本情况表

          3.2020年省级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表

          4. 资金申报承诺书(模板)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23163045)

 

附件1

 

2020-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城市

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汇总表

 

序号

基地类型

基地企业名称

地址

备注

1

生猪基地

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县芦洋乡野鹅山

2019年度已评

2

平潭县平原榕岚

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平潭县潭城镇

桂山庄8弄66号

 

3

蛋禽基地

福州市绿洋生态农牧

有限公司

平潭县芦洋乡文明南路

 

4

蔬菜基地

福建省平潭县绿升综合农业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

岚城乡霞屿村霞屿588号

 

5

福建省平潭县绿色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平潭县芦洋乡西寮村

南片11号

 

6

平潭县绿绿鑫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平潭县中楼乡

湖村下湖217号

 

7

平潭综合实验区

佳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

平潭县芦洋乡马腿村

 

8

平潭县

金辉农民专业合作社

平潭县芦洋乡

黄土村108号

 

9

福建省绿祥生态农业

开发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

产业服务中心361室

 

10

平潭县好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

平潭县芦洋乡

芦北村三队

2019年度已评

 

 

附件2

 

2020年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基本情况表

 

基地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

 

基地

企业

概况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省级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表

 

基地类型

 

基地名称(盖章)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最终得分

专业化建设

20

1.连续签订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满5年得5分;5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1分,封顶10分;(佐证材料:协议复印件或者牌匾照片等)

2.属地同类基地评选年度内项目建设金额(2019年7月-2020年7月的项目建设投资额)(包括基础设施规范化、直销体系、品牌品质提升、规模品种扩大建设等四大类项目)排名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第3名得5分,第4名得1分,无项目建设投资不得分;(佐证材料:建设项目发票复印件、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规范化管理

20

1.基地主营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得1分,有机食品证书得1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得1分,证书必须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

2.基地经营主体为国家级(部级)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得2分、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得1分、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得1分;(佐证材料:文件复印件)

3.基地获得HACCP认证得2分,获得GAP认证得2分,认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

4.畜禽养殖基地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齐全,得7分;(佐证材料:设备等现场照片,环保部门验收材料)

5.蔬菜生产基地建立深加工和冷库设施,得7分;(佐证材料:设备等现场照片,资质证书等)

6.基地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开拓,参加过国内外大型展会得2分;(佐证材料:展会合同、相关展会照片资料等)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最终得分

产业化经营

45

1.基地开展直供销售,建立直销店或自营店或电商平台网店得2分,在大型批发市场、商超等设立产品专卖柜得2分;开展2个(不含)以上直销店或自营店或专卖柜每增加1个加2分;与大型批发市场、商超每签订3年以上直供直销协议一份加1分;封顶15分;(佐证材料:直销店的营业执照、协议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2.基地主营产品创立品牌得3分,获得区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得2分;(佐证材料:商标注册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3.生猪基地年出栏商品猪≥1.5万头,或存栏育龄母猪≥800头,得20分;年出栏每增加2000头,加2分,封顶25分;(佐证材料:2019-2020年企业季度报表)

4.蛋禽基地年产蛋≥100万公斤,或年平均蛋禽存栏量≥6万羽,得20分;年产蛋量每增加5万公斤,或存栏每增加1万羽,加2分,封顶25分;(佐证材料:2019-2020年企业季度报表)

5.蔬菜基地种植面积≥500亩得20分,每增加100亩加2分,封顶25分;(佐证材料:种植土地租凭合同)

 

 

应急化调控

10

按照省、区相关部门要求,在节假日、灾害天气、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期间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应急调控工作1次得5分,每增加1次得2分,封顶得10分;(佐证材料:省、区部门文件等)

 

 

信息化保供

5

基地通过“福建省副食品”公众微信号按月度准确及时报送基地产销信息,符合要求的信息报送率达98%以上得5分,95%-98%得3分,90%-95%得1分。续签的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报送信息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2020年签订的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报送信息时间为2020年6月至7月;(数据由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提供)

 

 

合计

100

总得分

 

 

否决项

申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为准),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备注:1.基地类型分为生猪、蔬菜、蛋禽和肉禽养殖基地4类。

2.自评得分由企业填报,最终得分由区经发局填报。

             

 

 

 

附件4

 

资金申报承诺书

(模板)

 

申请单位法人声明: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申请单位作出声明:本人确认,本公司所提供的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查询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本人意愿对上述证明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