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服务和保障我省“三高四新”战略,根据《湖南省司法厅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湘司办通〔2020〕21号)有关要求,湖南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主题
课题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针对法治湖南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现实需要,突出原创性和开拓性,突出战略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决策。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型
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详见附件1)。选题以参考选题为主,不鼓励自选研究题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8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要求重复率在10%以下)和2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
2.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要求重复率在10%以下)和15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
3.《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研究》《湖南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应当自委托研究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交付最终研究成果;其他课题应当自委托研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付最终研究成果。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面向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之外的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法学类社团及法律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课题主持人,须切实负责课题研究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组建课题组。课题组成员3—6人,应体现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省直机关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相结合;
2.申报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律师或获得硕士学位;申报青年课题者,课题主持人应获得硕士学位或从事仲裁工作;
3.所有课题研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有关规定;
4.课题主持人需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详见附件2),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5.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在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和项目管理职责;
6.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非主持申报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7.承担湖南省司法厅课题已结题的,可以申报本年度课题。承担其他单位课题未结题的,申报本年度课题须在《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避免重复申报。
四、课题申报材料
(一)课题申报纸质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3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每份单独装订),所有材料要求放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贴上《课题申请书》的封面。申报者可从湖南司法行政网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
(二)所有课题研究人员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工作单位、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对《课题申请书》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签署信誉担保意见,加盖公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三)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iangfufazhi@163.com)。电子申报材料文件夹以单位全称命名,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以课题名称命名。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仅接受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7日(工作日),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申请者自留底稿。申报地点设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
联系人:唐郢 蒋柳
联系电话:84586205 84586204
附件:1.2021年度省司法厅课题参考选题
2.2021年度省司法厅课题申请书
3.2021年度省司法厅课题论证活页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