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的部署要求,加大对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作。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2个示范城市,重点向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任务较重、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完备的市倾斜。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城市2500万元奖补资金。示范城市应当按要求制定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统筹使用省级奖补资金和本地资金,重点用于本市主城区建成区内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雨污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理修复、排水泵站、雨水排放口和雨水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监测制度和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养护制度等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主体: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 

  2.实施范围:在主城区建成区内实施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城乡建设大会上印发的2020年雨污分流改造任务量,城市主城区建成区内改造任务低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市不再申报2020年度示范城市。 

  (二)申报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门,成立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专班,并明确专班负责人。 

  2.城市主城区雨污分流任务较重,工作压力大,主城区建成区内2020年雨污分流任务大于10公里。 

  3.编制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有全市排水管网台账并落图,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项目信息。 

  4.承诺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年度改造任务。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制定方案。符合条件的城市按照《2020年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现状,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本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础现状、绩效目标、实施内容、工作举措、长效机制等内容。申请文件和实施方案由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2月24日(仅报送扫描件电子版)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论证评审。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少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有关要求,本次竞争性评审只进行专家论证评审,不再进行现场答辩环节。具体程序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城市从政府重视程度、管网改造方案科学性、资金保障能力、长效机制健全程度、前期工作完备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并向社会公示。 

  (三)下达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为示范城市的排水主管部门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奖补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及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于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必须用于与实施内容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及其他支持事项非直接相关的支出。示范城市要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违规使用和管理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实施绩效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示范城市按要求上报的《省城镇化专项资金(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城市)绩效申报表》中所确定的绩效目标,于年度任务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将扣回奖补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何  萍 

  电  话:0311-87807902  邮  箱:jst4113@126.com 

  省财政厅:何梅晓 

  电  话:0311-86771561  邮  箱:hmx3412@sina.com 

  附件:2020年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