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市人社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至我厅:
(一)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汇总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同时,为总结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成效,请相关单位对2018-2020年度入选企业进行跟踪调查,组织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兼传真)
邮寄地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110013)
附件: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