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
为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完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 [2019] 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1、评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机构),以及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3、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新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按照《办法》要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两年复核一次,请组织2019年度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5或附件6),并报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2020-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2020年及2021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设计运营、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参考附件1相关条件)。复核要求按《办法》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执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择优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如有更名的,可一并说明,申请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部署、做好宣传,支持设计能力突出的机构例如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进行申报。
二是要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市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审核工作,并出具参加复核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价意见。
三是为落实好工信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均取消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但申报主体要填写承诺书(附件7)。请各市对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和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
请于4月28日前,将推荐申报和复核意见文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8)、企业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24-86892478
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
附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