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科函〔2019〕968号
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全省林草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重点围绕全省林草业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难点焦点问题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林草技术的迫切需求,结合当地林草生产实际,选择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成果,突出技术示范、技术骨干培养和辐射带动。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承担成果推广示范工作的各级林草业技术推广站、林草科研院所、涉林草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单位,鼓励和支持林草企业和专业组织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实施。
(二)依托成果:(1)生产上急需并经过专门机构评价或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审(认)定良种、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林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在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库并取得成果库号(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ywxt.html,公共账户查询用户名:875421,密码:986532),申报时须提供成果库号或标准编号或标准颁布编号;优先选择省内或相近区域研发且为2015年以来的林草科技成果;(3)拟推广成果对当地林草产业提质增效、脱贫攻坚、林草农增收致富及乡村振兴等方面能发挥强大的支撑作用并具有辐射带动的可行性;(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对生态环境、林草资源造成危害。
(三)标准化示范项目需依托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实施,且前期有一定建设基础。
(四)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成果使用、项目实施用地等方面无异议。
(五)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应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并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地点。优先支持项目组织管理较好、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鼓励项目实施与科技示范园区、林草标准化示范区、森林食品基地、长期科研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工作相结合。
(六)每个市(州)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不超过2个、科研院所不超过3个、高校不超过2个。
(七)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80-100
万元。
(八)每个项目协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九)正在承担实施往年度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
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20年推广项目主持人。主持人必须是第一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中级技术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
(十)对已验收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
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三、主要方向
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用材林、经济林、生态抗逆树种优质苗木繁育、丰产栽培及经营管理等技术;
(二)紧密结合全省林草“三业工程”中重点发展的大熊猫生态旅游服务业、竹产业、木本油料业、森林药材业、木材加工业、花卉业、林下产业、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业、森林康养业、高原草原湿地观光业和现代草产业等“1+10”特色生态产业技术;
(三)草原修复与管理、天然林保护和经营、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与治理技术;
(四)病虫鼠(兔)害综合防治、生态效益监测、森林与草原防火;
(五)林草机械化、数字信息化管理等技术;
(六)标准化类(林草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四、申报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项目汇总并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排序后统一报送,省直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经单位研究后统一报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项目情况不实,存在虚报、重复申报现象,将暂停安排资金并严肃予以查处。
各市州及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行文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与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偲
电话:028-83364195、83364085、83220530
邮箱:576180236@qq.com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 2020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文本格式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