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发〔2019〕8号

  各市州金融办:

  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7〕25号)有关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对象和范围

  1.对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范围:2018年度各季度末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贷款余额。

  二、申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须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说明、申报补偿的金额等;

  2.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损失明细表;

  3.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补偿资金报告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2018年已申请获得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应的不良贷款催缴清收情况;

  5.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等级情况、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测管理系统数据报送情况和日常接受监管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风险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请小额贷款公司务必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承诺书,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市区金融办、市州金融办审核材料时,应着重核实小额贷款公司报送数据是否与省小额贷款公司监测管理系统报送数据一致、是否主动接受监管等方面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所有申请材料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于2月21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经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审核后,分别出具初审意见(盖公章),于2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应在2月28日前完成核查并出具复审意见(盖公章),分别汇总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3.小额贷款公司需同时提交《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版,由市州金融办最终汇总发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联系人:李英济,0731-82211037,邮箱:398140418@qq.com)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