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发〔2020〕24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全区中医药大会会议精神,积极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充分挖掘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打造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加快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景区(点)、度假村等,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二)市级联合推荐。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复审,形成统一意见后报自治区中医药局。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如景区(点)、度假村等。
2.基本条件。
(1)基地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具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资质,建有一定的中医药康养服务功能的场馆,场馆面积≥200㎡;基地掌握中医技术服务人数≥5人;基地应建设有符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并具有能提供膳食餐饮场所,面积≥300㎡;基地应具有一定的住宿服务能力,客房数量≥150间,基地连续3年年接待区内外游客2万人次以上。
(2)基地应具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能突出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以休闲观光、康养保健、医疗旅游、中药材种植、壮瑶医药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体验、中药养生食品加工为特色并具有一定市场品牌效应的旅游产业和产品。基地旅游产品应凸显中医药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特色突出,积极开展形式多内容实的科普活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3)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社会信誉及经济效益。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反映申报单位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社会信誉证明等(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4)有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科研创新能力,能积极推动本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科学研究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的专职人员,基地内消防、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6)具备综合旅游服务功能。设有规模适宜的游客服务中心,数量适宜、布局合理的游客公共休息设施,有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能提供基地介绍、导览图和相关宣传材料。
(四)遴选数量。
2020年拟遴选2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二、评审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形成审核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推荐上报。
(二)答辩考察。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形成初评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意见专家组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要求
(一)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所在市有关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优先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基地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配套相关措施。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促进中医康养资源、养生保健技术、药膳服务融入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旅游为主的连锁机构。对获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在项目安排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一式10份)。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 蒋志敏 罗富文 0771-2448426、2448682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黄莉 0771-5503198
邮箱:zyjghcyc@163.com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
邮编:530021
附件:1.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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