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20〕5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浙卫发〔2017〕65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国医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省国医名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坚持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4.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优先条件。
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到发文日期),符合全国名中医申报条件者。
二、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单位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地方审核。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要求,经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省级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
(四)省级选拔。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审定。
(五)结果公示。根据选拔结果,省卫生健康委对拟入选的省国医名师人选进行公示,并公布最终入选名单。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浙江省国医名师10名左右。
四、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需报送《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各申报人员的《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cm@zjwjw.gov.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相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