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20〕5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浙卫发〔2017〕65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八批省级名中医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我省工作2年以上、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5年以上、获得正高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师)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计算截至到发文日期,下同);
2.热爱中医,医德高尚,有丰富的中医药临床实践经验,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业内及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3.勇于创新,勤于钻研,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并能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发表和出版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专著;
4.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2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
5.各市推荐人选须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
(二)优先条件。
1.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中医工作室、流派工作室负责(带头、指导老师)人;
3.主持厅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为第一完成任务)者;
4.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或担任省级学术团体会长、副会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者。
(三)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人、医德医风较差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4.违反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二、推荐评选程序
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成立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评选事宜。
(一)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
各市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确定推荐人选,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单位直接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公示。
所有推荐人选在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前,须公示5天,公示内容为《推荐表》内所有材料及相关证明,公示地点为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和第一执业地点。
(三)评选。
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评选对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再经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浙江省名中医”称号,颁发证书。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25名左右,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全省推荐名额为50名。
四、材料要求
各市及省级单位需上报《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1份、各推荐人选的《推荐表》一式3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jtcm@zjwjw.gov.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汪小洲,联系电话:0571-87052534。
附件:1.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评选推荐表.docx
2.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浙江省杏林工程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x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